近年来,华人社区掀起一股建立非赢利组织或慈善组织的热潮。大多数慈善组织都向国税局申请了501(c)(3) 的税务抵减,以为其会员或捐赠人提供由于捐款而应该享受到的税务上的优惠。很多人对由此产生的税务抵减有个误区,认为只要是交给这些组织的会员费或者捐赠,可以全部用来抵税。这样的误解与法律不符。
关于慈善捐款抵减(charitable deduction),美国联邦税收法典Internal Revenue Code的第 170章对此进行了抵减的规定和限制。政府在鼓励大众慈善捐款的同时,也为预防对捐款抵减的滥用做了详细的规定和限制,其中有一项便是关于对慈善机构缴纳会员费的抵减规定。慈善捐款分为现金捐款和财物捐款。对于会员费的缴纳通常为现金为主,也即是本文讨论的重点,如何抵减现金缴纳的会员费。
纳税人的减免额度不可包括纳税人收到的会员福利或者好处。美国联邦税法规定,如果您因为缴纳会员费而从此机构获得了相应的好处或福利,此福利不可包括在抵减的数额中。即纳税人在申请抵减缴纳给合格慈善机构的会员费时,必须减去其收到的此机构的福利的市场价值。需注意,纳税人在抵减此类费用时最终确定的费用金额都必须以慈善捐款为目的。
在以下情况下,会员可抵减缴纳给合格非盈利机构的会员费全额,即不需要扣除其收到的此机构的福利:
1. 每年的会员费总额为七十五美元或者以下;以及 (2)会员收到的福利或者优惠在其成为会员期间可频繁使用的,例如免费或者优惠参加本机构的活动;停车优惠;优先获得物品或者服务,以及在购买物品或者服务时可优惠,等。请注意,福利或者优惠不可包括体育或者运动比赛或活动等; 或者
2. 每年的会员费总额为七十五美元或者以下;以及(2) 会员收到的福利为参加此机构仅对会员开放的活动或者项目,此机构对于此类活动或项目的合理预算应不超过每人10.70美元。
关于现金缴纳会员费用的申报程序和记录要求:
现金缴纳的方式包括现金,银行转账,信用卡或储蓄卡支付,工薪扣款等。
会员必需在纳税申报单中列举其捐赠项目,才可由现金捐赠中获益。
会员费必需为其会员费提供有效的证明,以作为捐赠的依据。 可包括: 1) 银行记录,须显示有此合格非盈利机构的名称,缴费日期及金额的银行记录; 2) 由此合格非盈利机构所开具的,显示此机构名称,缴费日期及金额的收据; 或3) 工薪扣款记录,W-2或工资单等由雇主发出的证明文件。
需注意,学费不可作为慈善捐款进行抵减。如果您关于这个议题有具体的问题,请联络律所。电话617-232-7503或者邮件connie@lionslawgroup.com or yi@lionslawgroup.com
תגובו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