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我们收到了很多关于马赛诸塞州竞业禁止法律的问题。本期我们将大体介绍一下什么情况下雇主可以采用竞业禁止,竞业禁止协议的有效性,以及雇主需要提供给员工该禁止的对价,即“花园假”条款。
很多公司在聘用员工的时候都希望签署一份竞业禁止协议,用以保护公司的利益。竞业禁止协议不适用于每个员工,协议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的商业利益,如商业秘密、机密信息或客户关系。通常来讲,那些由于工作需求接触公司客户、公司机密信息、以及商业秘密的员工才能被竞业禁止限制。同时,竞争禁止协议只有在范围、持续时间和地理范围合理的情况下才可以执行。然而,由于员工往往属于在谈判上弱势的一方,对于竞业禁止这样的协议是有诸多法律法规上面的限制的,以防雇主过度剥削员工的权益。
除此之外,马萨诸塞州在2018年10月的竞业禁止法律的改革(Massachusetts Noncompetition Agreement Act “MNAA”)对任何在马萨诸塞州有员工的雇主都具有广泛的影响。虽然雇主仍然可以对某些员工使用竞业限制协议,但如今的法律需要雇主使用对员工更公平合理的新方法来起草、实施和执行这些协议。业内普遍认为更加严格和紧缩的新法律的实行,会大幅减少竞业禁止协议在麻州的应用。
首先,新的法律使得竞业禁止协议的使用成本提高。马萨诸塞州新的竞业禁止法的一个独特方面在于它要求竞业禁止协议包含“花园假”条款(Garden Leave)或其他一些在协议中明确指定的“经双方同意的对价”(consideration)。 “花园假”条款要求雇主在竞业禁止期间向员工支付一定工资,其金额至少为该员工前两年最高基本工资的 50%。只有当员工违反协议时,雇主支付花园假的义务才会解除。这种在员工离职后支付工资的法定义务可能会阻止一些雇主在马萨诸塞州要求竞业禁止。
其次,雇主不能再强制要求所有雇员签署竞业禁止协议。新的法律禁止雇主要求某些类别的员工,包括非豁免员工(也就是时薪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这些员工包括赚取时薪的员工以及学生员工。其他不适用于竞业禁止协议的行业还包括律师、护士、心理医生以及社会工作者等。
另外,取决于离职原因,竞业禁止协议可能被视为无效。法律规定,除非作为离职协议的一部分,雇主不能对无故解雇或裁员(layoff)的员工实施竞业限制。这也是与其他某些州的竞业禁止法的一个重要区别,其他有些州可以强制执行竞业禁止,无论员工被解雇的情况如何。但是,在马萨诸塞州,如果员工无故被解雇或被裁员,则竞业禁止不再是可执行的。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竞业禁止协议必须有合理的对价。对于在雇佣之前就签订的协议,雇佣本身便足以满足对价的条件。而在2018年改革之前,对于已雇佣的员工签署竞业禁止协议是否需要新的对价,麻省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个问题即使在麻省最高法院也没有完全解决。如今,新的法律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在 2018 年 10 月 1 日或之后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继续就业不再是合理的对价,已被雇佣的员工需要得到新的对价,并且该协议需要明确说明员工有权在签署协议前咨询律师。
新法规还规定,如果竞业禁止协议是在员工入职时签署,必需在入职 10 天前或者与入职通知一起交付员工(以早发生的日期为准)。
在下一期中,我们会讨论竞业禁止法案对于竞业禁止协议在限制范围、时效性、以及地理范围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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