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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如何合法地解雇员工(上)

Updated: 3 days ago


美国大部分州包括马赛诸塞州,大多数雇佣关系属于“意愿雇佣”(At-Will Employment)。这意味着雇主可以在任何时间、基于任何理由,或无理由地解除雇佣关系;同样,员工也可在任何时间自行辞职。法律并未要求员工在离职前必须提前通知,公司与员工可以在雇佣合同中自行约定通知期限。


根据麻州法律,雇主可以因任何合法理由或无理由解雇员工,但不得基于非法理由。非法解雇的理由包括基于员工的种族、肤色、国籍、性取向、性别、年龄(40岁及以上)、宗教信仰、或被法律定义的残疾。这些被称为“受保护类别”(Protected Classes)。


如果员工因工作表现不达标而被解雇,这通常属于合法解雇的情形。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尤其是在华人企业中,雇主常出于“顾全面子”考虑,避免直接指出真实解雇原因,而以业务调整、结构重组或裁员为由,甚至对外声称员工是主动离职。此类“体面分手”的做法虽然可以暂时避免正面冲突,却可能为后续处理埋下法律风险。


如果员工不认可雇主所提供的“体面理由”,并质疑解雇的正当性,且其身份属于受保护类别,就可能以遭受歧视为由对解雇行为提出挑战,声称真实解雇原因是因为其属于某一受保护类别。如果雇主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解雇确实是基于业绩问题或业务需要,则将在法律层面上处于不利地位。当然,员工若无法举证雇主确实存在歧视行为或差别对待,也难以胜诉。因此,在解雇员工时,雇主应注意保留相关绩效记录与沟通记录,以确保行为合法合规。


此外,若员工与公司签署了限制性股份协议或期权协议,在被解雇时,员工往往已获得部分股权或期权。此类协议通常会根据员工的离职原因(如因表现不佳、损害公司利益而被解雇,或因个人原因辞职,或因不可抗力不得不离职等)设定不同的股权或期权处理方式。一旦公司告知的离职原因与实际解雇原因不符,极有可能引发法律争议或使公司承担额外的经济损失。


另外,员工是否有资格领取政府失业金也是一项重要考虑。根据麻州法律,员工若因非过错性原因被解雇(如业绩不佳、裁员、部门重组等),通常有资格申请并获得失业救济金。但若员工是主动辞职,原则上则不具备领取失业金的资格,除非其辞职是因公司因素所致,例如公司搬迁至外州,而员工因家庭等原因无法随迁。


因此,如果公司实际因员工绩效不佳而将其解雇,却与其约定为“主动辞职”,员工在申请失业金失败后可能将责任归咎于公司,进而引发纠纷。


总的来说,公司应在日常管理中重视绩效评估,妥善记录员工工作表现,并在解雇时明确告知真实原因。这样不仅有助于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后续人事及法律问题的妥善处理。


下一章节我们会讨论经济赔偿金和公司如何和员工签署离职合同避免潜在的员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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