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 OPT移民法合规101
- 叶乐 Le 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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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律所最近有2个公司客户遇到了雇佣OPT员工的棘手问题。一个公司想以中国总公司的名义雇佣没有OPT工作许可(EAD)的留学生,他们想确认这样做是否就不属于非法雇佣。另外一个公司雇佣的留学生常规 OPT(前12个月)的EAD已经过期,而STEM OPT (后24个月延期)的EAD还未批准,而且他也没有社安号。客户想确认这种情况下是否有合法雇佣并发放工资的方法。
为了确保 F-1 OPT 期间的身份合法性,雇主与雇员必须严格遵守美国移民局USCIS的合规要求。常规 OPT(前12个月)与 STEM OPT (后24个月延期)在合规要求上有显著区别。 但是这两个阶段也有通用的雇主和雇员分别需要落实的以下合规要点:
· 只要雇员是在美国领土之内工作,不管是否支付薪资,即使是以海外公司的名义雇佣,雇员也必须有美国工作许可,包括EAD,工作签证,绿卡或者公民身份,否则就是非法雇佣。
· 专业直接相关:工作内容必须与学生 I-20 上的主修专业(Major)直接相关,绝不能跨领域工作。
· 工作时间要求:每周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20 小时(无论全职还是多份兼职累计)。
· 失业期限制:常规 OPT 期间累计失业期不得超过 90 天;STEM OPT 延期阶段累计失业期不得超过 150 天。
对于雇员(F-1 学生)来说,在常规 OPT 阶段,收到 EAD 卡并入职后的 10 天内,必须通过 SEVP Portal 或向学校指定官员Designated School Official( DSO )汇报雇主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地址、EIN、工作职责等)。信息变更时同样需在 10 天内更新, 并保留所有工作证明,如 Offer Letter、雇佣合同、发票(Invoice)、工作打卡记录、项目成果报告以及薪资单。 常规OPT阶段,工作形式允许多样化:即包括带薪(Paid)、无薪实习(Unpaid / Volunteer)、合同工(1099/Contractor)或自雇开公司(Self-employed)。
在STEM OPT 阶段(后 24 个月),移民局监管更加严格,严禁雇员(F-1 学生)盲目自雇/挂靠:STEM OPT 不支持传统意义上持股 100% 且无监督的自雇,也不允许受雇于未 通过E-Verify 的公司。除此之外,雇员必须按时提交考核(Validation Report), 每 6 个月 需向DSO确认个人信息与雇主信息未发生变更。在 STEM OPT 第 12 个月(年度)和第 24 个月(最终),雇员必须提交 Form I-983 培训计划表中的学生自我评估(Self-Evaluation)。
对于雇主来说, 移民局在常规 OPT与 STEM OPT 阶段也有严格的合规要求。在常规 OPT 阶段,入职时雇主必须按照联邦劳工法要求填报Form I-9, 核验学生的 EAD 卡和最新 I-20,确保其在授权日期内工作并有社安号。此阶段雇主不强制要求加入 E-Verify 系统,且可以不支付薪资。
在 STEM OPT 阶段,雇主必须是 E-Verify 系统的注册合规雇主,并在填报时向学生提供 E-Verify 公司编号。与此同时,雇主必须与学生共同制定并签署详细的 Form I-983 培训计划书。计划书中须明确说明该岗位如何提供与学生专业相关的职业培训、监督机制以及具体的绩效评估方式。
此外,STEM OPT 绝对不允许无薪工作。雇主支付给该 OPT 员工的薪资和福利,原则上不得低于同等条件美国本地员工的待遇。另外,雇主和雇员保持真实的雇佣关系:即公司必须拥有对该员工的实际管理权、监督权、考核权和解雇权。如果雇佣关系终止,即员工离职或被解雇,雇主必须在 5 个工作日内报告给学生的学校 DSO。
市面上所谓的“纯挂靠公司”(只收钱出具工作证明但无实质工作内容)属于严重的移民欺诈。一旦被 USCIS 查获,学生将被直接驱逐出境,且几乎永久失去再次进入美国的资格。雇主也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由于移民局对于OPT的监管日趋严格,如果您有关于OPT移民法合规的具体问题,或者需要关于合规的详细指导,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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