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H-1B F-1政策收紧解析及应对
近期美国的 H-1B 工作签证与 F-1 学生签证移民政策正在经历近年来最剧烈的收紧与变革。 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及美国移民局(USCIS)近期针对签证停留期,宽限期以及申请费用等密集推出了多项重磅新规和拟议修正案。

一、 H-1B 工作签证重大变动
1. 加收“10万美元”天价签证费
DHS于 2026 年 8 月 提出了一项极为激进的拟议新规:计划对受配额限制(Cap-subject)的 H-1B 抽签类申请额外征收 $103,265 美元的费用。
当前状态: 该政策目前正处于公示和收集公众评论的阶段(公众评论截止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24 日)。
影响: 虽然此政策面临极大的法律挑战(可能因严重损害占样本 76% 的小企业和初创公司的利益而被诉诸法庭),但一旦通过,境内外雇主只要为员工提交抽签申请,都必须承担这一高昂成本。
2. 取消H-1B的60天宽限期
DHS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在联邦公报上正式发表了“取消 60 天宽限期”的拟议新规提案 (NPRM)。 这目前是一项正在走法律程序的“提案”,当前正处于公众意见征询期,现阶段被裁员的 H-1B 员工仍可继续使用 60 天宽限期。如果该提案最终通过并作为法规(Final Rule)生效,失业的工签持有者将面临“失业即非法居留”的严峻局面。 根据 Federal Register 发布的提案文本,主要变动包括:
取消宽限期桥梁: 拟删除现行法规中的 8 CFR 214.1(l)(2)。该条规定原本允许 H-1B、L-1、O-1、TN 等工作签证持有者在离职后,拥有“最多 60 天或至 I-94 到期日(以较短者为准)”的缓冲期来寻找新雇主或转换身份。
失业即身份失效: 新规一旦定案,签证身份将在雇佣关系终止的次日失效。除非申请人在离职前已递交了其他合法的转换身份申请(如转为 B-2 签证),否则必须立即打包离境。
配偶与家属连带失效: 主要申请人身份坍塌的同时,持有 H-4 等附属签证的家属身份及其相应的工卡(EAD)也会在同一天失去效力,无法继续使用 60 天作为缓冲风险期。
H-1B Portability 窗口极大压缩: 虽然“允许换雇主(Portability)”的法条本身还在,但由于没有了 60 天的宽限期缓冲,新雇主的 I-129 申请必须在前一份工作结束的当天或之前送达并被 USCIS 签收,否则将无法在境内直接办理 Transfer更换雇主。
二、 F-1 学生签证重大变动
1. “无限期停留”(D/S)终结与 4 年固定期
DHS出台新规,原定于 2026 年 9 月 15 日 正式取消留学生传统的“身份有效期间”(Duration of Status, D/S)政策。
新规内容: 改为单次最长 4 年的固定停留期。若学业延长,学生必须提交 I-539 延期申请。毕业后的宽限期(Grace Period)也从 60 天被大幅缩短至 30 天。
最新动态: 根据 2026 年 9 月15日的最新消息,该 D/S 终止新规在关键节点已被紧急叫停/处于诉讼争议状态。但整体政策风向依然极度收紧,留学生身份一旦逾期,极易被计算“非法居留”并触发 3 年或 10 年的入境禁令。
2. 严厉限制“二硕/低读”保身份并严格限制CPT
新政策严格限制留学生在完成现有学业后,继续攻读同级别(例如第二个硕士)或更低级别的学位。这直接封堵了过去许多留学生在 H-1B 未中签时,通过维持 F-1 读“二硕”或通过 CPT 工作来挂靠身份的常规退路。 2026 年 8 月 24 日,DHS 旗下的 SEVP 向全美高校的国际学生办公室(DSO)发布了官方广播通告, 对 CPT 的批准标准进行了前所未有的严格限缩和重新解读。
“毕业必不可少”原则(Impossibility Rule): 新指导意见明确规定,CPT 必须是该专业所有学生毕业的“硬性绝对要求”。如果一项实习只是选修课(Elective Course)或者可选项目,将不再符合 CPT 的资质。如果学生不参加该实习也能顺利拿到学位,学校就不应批准 CPT。
名校紧急跟进取消实习: 截至 2026 年 9 月,包括哈佛、耶鲁、普林斯顿、宾大以及华盛顿大学等全美数百所高校已紧急响应,暂停或严格限制了非硬性毕业要求的校外实习(Internships/Co-ops)CPT 审批。
“Day 1 CPT”面临毁灭性打击: 过去许多 H-1B 未中签的留学生选择通过提供“Day 1 CPT”的学校(如一硕毕业后读二硕,入学第一天即工作)来维持身份。由于 SEVP 开始强力倒查学校的合规性并收紧“必须性”认定,这类挂靠学校正面临极高的被撤销认证风险,走这条路务必极其谨慎。
三. 应对建议
在目前的严峻形势下,留学生和工签持有者应放弃侥幸心理,身份维持及规划的时间务必大幅提前。传统的 “F-1 → OPT → H-1B → EB-2/3” 的不确定性已呈指数级上升。建议符合条件的人群及早联系律师,评估并转向 O-1(杰出人才签证,无名额限制)、EB-1A / NIW(免排期或相对快速的绿卡途径),或提早布局合规的 EB-5 投资移民预留无排期通道。
免责申明:请注意本文仅为分享信息目的存在,不提供任何法律或者财务建议。如果需要律师协助请务必联系叶乐律师:Phone: 609-949-5205 Email: le@lionslawgroup.com。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