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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两口遭人恶意“放弃”绿卡——我们如何帮助他们赢回身份

一对在美国生活多年的中国籍绿卡夫妇,结束一次探亲行程回到波士顿,在入境口岸被告知:你们已经放弃了绿卡。 然而,这对夫妇并没有签署过任何文件,甚至不知道绿卡是可以放弃的。但他们的绿卡直接被海关当场没收。


此后的一段时间里,他们辗转找过不同的渠道求助,案件却始终没有实质进展。2025年,走投无路的他们找到了我们律所,而我们又是如何帮他们拜托困境的呢?

 

绿卡被没收

2024年6月3日,一对老年夫妇从境外飞回波士顿洛根国际机场。他们出境时持的是这张绿卡,回程登机持的也是这张绿卡。


在入境检查时,官员看了一眼屏幕,告诉他们:你们已经放弃了绿卡。


二老还未反应过来发生了什么,就被带去做笔录,随后便被当场没收绿卡。二人只收到一份《出庭通知》(Notice to Appear);指示他们必须去波士顿移民法院出庭。


海关在他们的入境记录上,加盖了一枚章:假释入境,用途为"恢复永久居民身份"。这枚章的含义是:你们可以暂时留下,等待法庭裁决。但二老仍需要在这段时间内找到解决的办法,避免被强制遣返回国。


别有用心之人的陷害

二老随后发现是有人设计陷害他们,冒名提交了两份 I-407 表格。表格的全称是《放弃合法永久居民身份记录》,签下它,等于自愿交出在美国长期居留的权利,同时放弃就此向移民法官申辩的机会。


二老经过思索,想到他们曾经一位姓SUN的租客很有可能是始作俑者。二老原本十分信任他,请他帮忙填写过一些申请表,因此给了他所有的个人信息。然而没过多久,此人与二老的家人发生了一些口角后,怀恨在心,意欲报复;此人趁二老回国探亲之际,利用之前取得的二老个人信息,冒充二老的身份提交了两份 I-407 表格。

 

不完美的系统

为何被冒名提交的表格,竟足以注销两个人永久居民身份?


后来我们调取到表格全文时看到,审核人员并没有当面约谈申请人,也没有提供签署件副本。

表格从提交到批准,审核人员全程机械执行:没有人见过申请人,没有人核验过身份,也没有人通知过他们。这正是二老直到入境那一刻仍毫不知情的原因。 


在入境口岸,是另一种机械行为。海关官员能看到的,只是系统里一行"已放弃永久居民身份"的记录。至于站在他面前的人、手里的卡、连续完整的行程,都是海关漠不关心的。

我们理解海关的执法逻辑:官员的职责在于拦截,判断真伪属于法庭的工作。


但对当事人而言,系统只会沿着既定的轨道往前走,把人一律送进移民法庭,除非有人介入。


我们做了什么


第一步,确认客户当下的处境。

接受委托后,我们没有立刻着手答辩。我们先核实了他们的假释入境记录,确认在庭审之前他们不会被立即羁押或遣返。


这一步至关重要:它意味着我们有一个可以工作的时间窗口,也意味着客户不必在恐慌之中做出仓促决定。


第二步,把那份表格拆开看。

我们调取了以客户夫妇名义提交的两份 I-407 表格。客户表示从未填写、也从未见过它。逐项比对之后,我们找出了几处无法调和的冲突:


表格勾选的是"绿卡已遗失、无法交回",而客户全程持卡出境、持卡登机、持卡入关;表格声明本人在过去已经放弃身份、此后才返回美国,这一叙述与客户的实际行程完全对不上;表格上填写的境外通讯地址,是客户早年在国内的旧址;而那段放弃理由写的是——"我年纪大了,我和妻子一辈子都生活在中国,我们在美国感到文化冲击、社交孤立和语言障碍,我们觉得在中国生活更舒服",这与客户多年前随家人移民、在美国有亲人陪伴的实际生活状况完全相反。


我们还注意到,表格上的英文签名是"首字母大写、其余小写"的形态。而客户在驾照、社会安全卡、福利住房申请表以及日常支票上的英文签名,一律为全大写字母。


第三步,把生活痕迹变成证据。

我们协助客户系统整理了一整套材料:持绿卡出入境的行程记录;自2023年10月起入住政府福利公寓、并持续缴纳租金直至被拦截当日的凭证;从未注销的银行账户、驾照、手机号和汽车保险;以及他们在各类文件上留下的历史签名样本。


这些材料都是为了证明同一件事:一个真正打算放弃美国身份、永久回国定居的人,不会留下这样一套完整的生活痕迹。


第四步,笔迹鉴定。

到这一步,我们手上已经有了一套相当完整的论证。


但我们很清楚它的性质:表格上的那些冲突,是我们基于事实作出的分析和推论。推论可以被质疑,也可以被国土安全部(DHS)用另一套解释绕开。在法庭上,它属于我们的主张,而不是独立的证据。


要让法官作出认定,我们还需要一份客观的、不依赖任何一方立场的结论。于是我们决定聘请笔迹鉴定专家。


专家调取了客户过往使用过的支票、各类申请表上的历史签名作为比对样本外,还要求客户在空白纸张上反复书写26个英文字母的大小写形态,并要求他们用英文反复书写自己的姓名,写满整页。这一步的用意,是排除"他们本来就写得出那种签名"的可能性。数月之后,我们拿到了肯定的结论:I-407 上的签名,并非出自客户本人之手。


至此,我们向法庭提交的材料有了两个层次:一层是我们对表格与事实之间冲突的分析,另一层是独立专家对签名真伪作出的客观鉴定。


第五步,动议与庭审。

我们把上述全部内容写入向移民法庭提交的动议,连同证据材料一并提交。


案件共开庭两次,每次持续一个下午。第一次主庭审(Master Hearing),法官主要核实了客户的基本信息,并确定了个人听证的日期。真正的交锋则在第二次。


第二次开庭是个人听证(Individual Hearing)。庭审中,DHS 出庭律师的立场明确:客户已经放弃永久居民身份,因此在返美时不持有有效入境文件,应当被遣返回中国。


我们的应对分三层:1、客户证词表示,他们从未签署、也从未见过那份 I-407;2、表格内容与客观事实存在多处无法调和的冲突;3、笔迹鉴定专家出庭作证,就签名真实性提供专业意见,并接受对方询问。法官当庭听取了双方举证与交叉询问。


最终,移民法院认可了我们的证据和辩护,并作出认定:客户不可被遣返(not removable)。那份 I-407 不产生放弃身份的效力,客户的永久居民身份从未被合法放弃。裁决之后,客户自行向移民局申请补发了实体绿卡。[1]


判决书里看不到的代价

这个案件虽然在法律程序上没有那么复杂,但整个过程并不轻松。在等待开庭的那段时间里,客户过得非常艰难。


他们最担心的是分离,尤其是考虑到当下的地缘政治和移民政策。如果法庭认定他们应当被遣返,他们将不得不离开在美国的家人。这种不确定性没有期限,也没有人能给他们一个准确的答案,他们每天都在悬而未决中度过。


因此在这大半年的并肩作战中,我们不仅需要帮客户处理法律问题,更要给他们情绪上的鼓励和支持。万幸的是,我们帮二老寻回了身份和正义,让恶人的陷害没有得逞。


写在最后

这个案子给我们的提醒有三点。


第一,个人身份信息的复印件不要轻易交给他人。 绿卡、护照、驾照、社会安全号——即便对方是出于协助填表、翻译等看似正当的理由,也应在事后收回或确认销毁。本案中,伪造表格所需的全部信息,正是在协助填表的场合被取得的。


第二,日常生活的痕迹本身就是证据。 租金收据、账单、保险、出入境记录,平时看起来毫无用处,但在需要证明"我从未打算离开"的时候,它们比任何陈述都有力。


第三,一旦收到《出庭通知》,不要拖延,也不要独自应对。 移民程序有严格的时间节点,错过之后往往无法补救。


移民程序中,很多事情不会自动纠正。一份表格进入系统之后,就会按照系统的逻辑继续往下走,直到有人把它拦下。真相不会自己站出来说话,它需要有人把散落的事实梳理成线索,把线索固定成证据,写成动议送到法官面前,并在庭上完成举证和质证。


因此对于这类案件而言,专业律师的介入往往是唯一的转机。

 

免责申明:请注意本文仅为分享信息目的存在,不提供任何法律或者财务建议。如果需要律师协助请务必联系我们。


另需说明:本文提及的刑事指控目前仅为指控,被告在依法定罪前推定无罪。


[1] 补充一点:2026年8月,美国联邦检察官办公室(马萨诸塞州区)就冒名选民登记与投票,对 SUN 提起刑事指控,公开文书中一并记载了这两份伪造的移民表格。在那份文书里,客户的这段经历只用了一句话带过——移民法官认定他们的陈述可信,恢复了他们的永久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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